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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入赘
发布时间:2008-05-28
秦人家贫子壮则出赘。在古代秦人婚俗中有女娶男嫁之俗,一些贫穷人家男子拿不出聘礼娶妻成家,便入赘到女方家,成为其家庭的一员,瞻养女家双亲,继承女家财产,所生子女从女性,为女方家传宗接代,续香火。关中地区称为“上门女婿”,或招赘婚。这是原始社会从妻居习俗的遗风,具有古老性和认同性的特征。古代入赘婚十分流行。无论是权倾朝野的政坛显贵,还是目不识丁的庶民百姓,都有赘婚的记录。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,寡居多年,偶见买珠小儿董偃,童年貌美,梅开二度,老妇少夫,日夕承欢,坠入爱河。汉武帝闻讯,泰然处之,不仅未加罪于董偃,而且赐给衣冠,从此董偃贵宠当朝,名闻天下。入赘者,大多是寄人篱下,地位低,挣扎在入赘的围城中,为人歧视,甚至视为刑徒、奴隶,经常被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。后世文人的小说、笔记、戏曲中反映入赘之俗屡见不鲜,这与当时重男轻女的伦理观念密不可分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男尊女卑的观念逐渐淡化,入赘婚亦发生变异。甘肃陇南康县山区,男尊女卑观念淡薄,入赘婚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,男女婚嫁没有勾画出明显的界限,一些有女无儿,无人照料或女儿不忍离开父母,大都乐意着女婿上门。如此女婿上门,男女平等,不受歧视,家庭和睦,家和万事兴,何乐而不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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